丘北县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机制提高执法效能
2020-09-22
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,提高执法效能,依法、准确、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,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。近日,丘北县研究制定了《丘北县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“三机关”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机制》,在保证审判、检察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,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分歧,进一步了加强执法监督。
《会商机制》明确了会商案件类型、启动程序和启动情形。通过县扫黑办牵头组织,以召开政法部门案件承办人会议、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、县扫黑办负责人会议等形式会商,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,明确了办案原则和方向,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。
《会商机制》还明确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,公安机关在立案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案件立案侦查、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通报给检察院、法院;检察院在批准逮捕、起诉时将案件逮捕、起诉等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和法院;法院在开庭、宣判时将开庭和判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。
今年以来,县扫黑办与县检察院召开案件会商会议1次;县扫黑办组织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召开案件会商会议1次;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公安局相互间开展协调会商交流23次,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